固原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倡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科学研究等方式开展河道保护和治理公益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