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保护具体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依据职责,协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各项工作。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