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得在河道水系内填堵、缩减或者废除原有河道沟叉和防洪围堤,不得调整河道水系。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