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报送备案的纸质版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和存档工作。电子版规范性文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做好协调工作。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审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将规范性文件分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的专业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