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兵团系统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