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节 结果反馈第四十三条有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并移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存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