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一节 处理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