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方式第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一)涉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二)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三)涉及自治区党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安排;(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五)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的专项审查;(六)发现特定领域或者相关类别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共性问题;(七)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情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