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