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