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提交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文书。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等方面的信息开展核查,民政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经济困难标准及核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