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行政管理事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具体应用问题的,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解释,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认为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不适当的,应责成原解释机关予以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