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