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