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定窑文化遗址、器物等有关历史文化资源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