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定窑文化资源的普查、整理、建档和更新等工作,建立定窑文化资源数据库和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进行数字化保护管理。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供与定窑文化资源有关的信息、线索和实物等。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