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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有效

制定机关按照书面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的,审查终止。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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