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规范性文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或者立即停止执行其中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