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交通运输协作机制,加强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构建救援力量快速输送系统。

应急救援救灾期间,应当保障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优先通行,对执行任务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免收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应急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