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