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平安建设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