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旗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地区平安创建、行业平安创建和单位平安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