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旗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安全感和平安工作满意度调查。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