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