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风险防控与矛盾化解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监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