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