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