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研究、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以及其他气象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