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工会。

外商投资企业在签约时,应当将组建工会的条款列入合同或者章程中,在开业一年内建立工会。

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应当在开业一年内建立工会。乡镇和街道应当组建工会。职工较多的村、社区可以建立工会组织。

市、县(市、区)总工会可以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加入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