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