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一条有效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首选候选人。其他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