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实施措施,研究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