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