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在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行政处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