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