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遵守消防管理规定。

在输油、输气管线中心线两侧安全距离内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