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