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工匠培育工程,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劳动行政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完善支持政策,共同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