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条有效破产企业工会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会经费和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工会共同清理并作必要扣除后移交上一级工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