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五条有效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和使用经费,并接受监督。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