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宣传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