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有效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