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用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