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七章 质量与监管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健全畜牧业信息收集和资源整合制度,构建全产业链信息化监管模式,提升畜牧业智能监管水平。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在畜牧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