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六章 畜禽屠宰第四十二条有效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并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省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试点,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定点屠宰暂行办法。试点期满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试点情况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