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并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

省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试点,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定点屠宰暂行办法。试点期满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试点情况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具体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