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畜禽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良好交易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场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