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五章 畜禽交易与运输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畜禽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良好交易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场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