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四章 畜禽养殖与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畜禽养殖者应当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养殖投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