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畜牧业品牌建设,引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研发差异化、特色化产品,保证产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优质、特色、高端畜禽产品的比重和供应能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