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发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推行规模化养殖、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家庭牧场等发展模式,推进畜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