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黄柏河流域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