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沮漳河流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